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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一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對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和部署,對于加強中國共產黨對政治協商工作的領導,提高政治協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指導民主黨派更好參加政治協商、履行參政黨職能具有重要指導作用。
《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對政治協商工作的領導,對政治協商內涵及其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作出了權威性表述,有利于凝聚起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磅礴力量。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民建發揮自身特色優勢,通過參加政黨協商、人民政協政治協商,在凝聚智慧、增進共識、促進黨的科學民主決策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
近年來,民建中央領導多次率隊調研,圍繞民生熱點問題積極建言獻策,如2018年就“加快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赴海南、上海調研,提出了支持海南建設自由貿易區(港)的具體建議,并建議構建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體系,加強自由貿易港國家立法等;2021年赴湖北、四川等地,聚焦構建新發展格局,針對“形成統一大市場,暢通國內大循環”中仍存在的地方保護和要素資源流動不暢等問題開展深入調研,提出建議。這些調研建議為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策提供了有益參考,充分發揮了民主黨派在協商民主建設中的作用。